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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立法保护沱江再“加码”:干流岸线1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5-21 22:22:56

5月21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是该条例草案半年内第三次提请审议,相关规定较此前两稿明显更严。

每经记者 余蕊均    每经编辑 杨欢

“禁止在沱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5月21日,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后称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该条例草案半年内第三次提请审议,相关规定较此前两稿明显更严。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达贵作报告时表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以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有必要在沱江流域建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参照2019年1月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的最新要求,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

记者对比发现,此前两稿中对沱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的规定为“严禁在沱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工业集聚区和化工企业”,此番提请审议的内容中,不仅将内容调整为“禁止在沱江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同时还包括“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据统计,长江经济带集聚了全国近半数的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和环境修复压力巨大,要让长江成为名副其实的“黄金水道”,必须破解“重化围江”,调整布局。而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支流,沱江是四川城镇最集中、人口最密集、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同时也是水环境污染最重、治理任务最艰巨的区域。

以立法方式推动沱江流域污染治理,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四川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设在长江或其他江上,是流动的水源,需要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

为此,条例草案增加了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的专章,从沱江流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禁止设置排污口;对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进行调查评估等方面予以细化,并增加相应处罚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草案还增加了多项责任条款,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罚款从“二十万元”提高到“一百万元”。

例如,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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