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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修订烟草专卖条例,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产品”

2026-04-10 19:36:15

《条例》依法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监管,要求执法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烟草专卖品运输的监控和溯源管理。

每经记者|淡忠奎    每经编辑|刘艳美    

4月10日上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修订《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由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4月1日修订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清表示,在立法调研中发现,近年来烟草专卖执法环境和要求变化很大,涉烟违法行为呈现新趋势,出现了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利用信息网络、自动售烟机等形式违法销售卷烟的新渠道,通过物流寄递企业大量贩运卷烟的新情况。

这次修订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精准应对涉烟违法新趋势。《条例》共6章34条,包括总则、烟叶种植与收购、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有利于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促进四川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依法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强化物流寄递环节监管,要求执法部门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烟草专卖品运输的监控和溯源管理。

与此同时,也将加强涉烟类烟产品监管,规定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确各类涉烟产品属性和范围,禁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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